紡織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化學品,特別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作為一個典型的化學處理過程,會用到種類繁多的染料、助劑等,而這些化學材料很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部分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殘留在紡織產品上的有害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國家強制標準——GBl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意義,該標準的制訂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為依據的同時,還必須符合wto/TBT協議規定的游戲規則。由于只涉及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產品的其他要求按相應的標準執行,但相關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該技術規范規定的,必須以該規范為準。
該規范對紡織產品提出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共有5個大項: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異味、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提出上述5個大項的考核內容作為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是經過縝密考慮的。目前國際上有一些紡織品的生態標準已被部分引入了紡織品服裝的國際貿易中,這些標準或是從全生態的概念或是從部分生態的概念,對紡織品服裝的生態安全性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同時,對規范企業生產、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也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外部推動力。
但由于世界各國或不同地區之間在經濟和技術上發展的不平衡,這些生態標準也被頻頻作為構筑新的貿易壁壘的有效工具。根據WT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議,目前許多以綠色為特征的貿易技術壁壘從整體上看是受到鼓勵的,但對某些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則受到一定的限制。
目前國際上幾乎所有的紡織品生態標準都是實行自愿采用的方式,眾多的限量控制要求也常常被有選擇地加以采用。而本文所討論的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由于是具有法規性質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因而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既要考慮到對人體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又必須顧及我國紡織業目前實際的技術水平、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的實際消費水平。同時,按照WTO的游戲規則,該強制性規范無論對國產的紡織產品還是對進口產品,應是一視同仁的,不能成為限制進口的變相的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因此,該規范的起草人在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了下列四條選擇考核項目的原則:一是要反應產品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二是要能包含國外法規或標準中的強制性內容;三是所考核的項目會對產品質量產生重大影響;四是所選項目有可靠的檢測手段或方法。
具體分析這五項強制性的監控內容不難發現,甲醛含量和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這兩項內容,其實已經成為目前紡織品服裝國際貿易中的最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我國現階段出口歐美和日本等國的紡織品服裝幾乎都已被要求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而歐盟和日本亦已都有相關的法規來對這兩項內容進行嚴格的管制。
至于所列的幾項色牢度指標,無論國內、國外,都是染色紡織品所必須檢測的內容。雖然并無直接的證據證明色牢度與人體的健康安全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但良好的色牢度無疑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染料脫落轉移到人體皮膚上而可能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的風險。關于pH值和異味的要求,則是對紡織產品的基本要求,要達標在技術上應無太大的難度。因此,將這五項內容作為強制性監控目標,既有科學合理的依據,又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至于具體考核指標的確定,遵循了如下原則:盡可能與國際接軌,盡可能與現有的國家標準相銜接,可操作性強和考慮我國現階段紡織業的技術和經濟發展水平。因此,在某些具體的量值或考核方式上,與國外某些標準的要求存在部分差異。
如在色牢度試驗的要求中,規定同時考核沾色和變色色牢度,而不是像某些國外標準只考核沾色牢度。另外,對色牢度等級的要求也有一些差異。另外,對禁用偶氮染料中致癌芳香胺的檢測限量要求規定為20mg/g,這是參照采用了Oeko-Tex標準100的限量要求,與目前歐盟指令規定的30mg/kg不符,與現有的GB標準的要求也不同,建議以后在標準的修訂時予以調整。
甲醛,化學式HCHO,式量30.03,又稱蟻醛。無色氣體,有特殊的刺激氣味,對人眼、鼻等有刺激作用,氣體相對密度1.067(空氣=1),液體密度0.815g/cm3(-20℃)。熔點-92℃,沸點-19.5℃。易溶于水和乙醇。水溶液的濃度最高可達55%,通常是40%,稱做甲醛水,俗稱福爾馬林(formalin),是有刺激氣味的無色液體。
有強還原作用,特別是在堿性溶液中。能燃燒,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7%-73%(體積)。著火溫度約300℃。
甲醛可由 甲醇在銀、銅等金屬催化下脫氫或氧化制得,也可由烴類氧化產物分出。用作農藥和消毒劑,制酚醛樹脂、脲醛樹脂、維綸、烏洛托品、季戊四醇和染料等的原料。
工業品甲醛溶液一般含37%甲醛和15%甲醇,作阻聚劑,沸點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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